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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生态建设的阶段论

文章出处:   发布时间:2006-10-08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可以分阶段而论之。生态建设也不会例外。国家林业局关于我国生态建设已进入相持阶段的判断或论断就是如此。看到相持阶段,自然容易想到毛泽东关于抗日战争的伟大论著《论持久战》。在《论持久战》中,毛主席把抗日战争分为三个时期:战略防御阶段,战略相持阶段和战略反攻阶段。笔者认为,生态建设大致意义上也只能是分为这么三个阶段。

  我国现在流行的生态建设阶段的分段形式主要是一种所谓的经典的林业发展模式。这种经典的林业发展模式认为一般经历五个发展阶段:森林原始利用阶段、木材过度利用阶段、森林恢复发展阶段(边治理边破坏阶段)、多功能利用阶段以及可持续发展阶段。有人把林业建设与生态建设等同,故而有人断言,生态建设的阶段,就是这种“经典”的林业发展模式一般经历的五个发展阶段,而且还提出生态建设要跨越式发展,直接进入多功能利用阶段。

  这种所谓“经典”的模式划分有一个很大的逻辑错误:森林原始利用阶段,按逻辑推理划分,接下来应是按利用形式分段,而不是按利用程度或者恢复治理来分段。原始的森林利用形式——木材利用程度——森林恢复——发展的森林利用形式,如此混乱的阶段划分被我们捧为经典,多少是林业行业或者生态建设史上的败笔或笑话。

  从内容上看,如果把森林原始利用阶段、木材过度利用阶段都看作是生态建设的阶段,也就是把森林的原始利用、森林的过度采伐都当成了生态建设。这种错误,明眼人一看就明白,用不着笔者多言。

  把林业建设与生态建设等同,也是一个错误。如果说生态建设就是指运用生态学等原理,对生态系统进行保护、恢复、重建和管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活动,那么,生态系统就是由生物和环境构成,对生态系统进行保护、恢复、重建和管理,就离不开包括植树造林、森林资源特别是天然林保护、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退耕还林、防沙治沙、水土保持、草原建设、生态农业、城市林业建设等,也离不开防止污染和污染治理等环境保护的建设内容。

  从以人为主体的环境保护或者生态环境建设角度讲,森林资源的保护、发展只是环境保护或生态环境建设的一部分;从以人和自然生物为主体的生态建设角度讲,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物理环境意义上的环境保护,都是生态建设的一部分;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只是职能分工上的不同而已。不管怎样划分,林业建设都不可能等同于生态建设;生态建设如果只是局限于林业建设,生态建设将难以取得理想的成果;生态建设不能取得理想的成果,地球生态环境恶化的局面不能改观,人类面临的就不只是美国蕾切尔·卡逊所描述的《寂静的春天》的没有鸟语的景象,其他很多生物也一样会面临这样的厄运;林业建设的发展一样受到局限或遭受到毁灭性的破坏——世界真要是到了《寂静的春天》的没有鸟语的景象了,林业建设还会有意义吗?

  那种“经典”的林业发展模式认为,森林恢复发展阶段通常又分为治理小于破坏、治理与破坏相持、治理大于破坏这样三个小的阶段。其实,局部地看,这一阶段已经就是《论持久战》意义上的战略防御阶段,战略相持阶段和战略反攻阶段了。人类发展到今天,在生态保护和发展上,治理与破坏本就是一场持久的“战争”。因此,从生态建设意义上,超出这三个阶段的划分可以说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目前流行的林业和生态建设跨越式发展理论也是建立在这一理论基础之上的。有人认为我国林业和生态建设目前正处于森林恢复发展阶段中治理小于破坏,即所谓“局部好转、总体恶化”的阶段,也即“中国林业的一只脚刚刚从木材过度利用阶段拔出,另一只脚才踏入边治理、边破坏阶段的初期”的阶段;也有人论证,我国林业和生态建设目前正处于森林恢复发展阶段中治理与破坏相持的阶段,即相持阶段。但他们一致地认为,我国的林业和生态建设都可以在相持阶段加快发展,用别人要100年的时间才能度过的相持阶段50年或更快的时间度过,这就是林业和生态建设的跨越式发展。习惯地或传统地理解跨越式发展,这样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只有如不经过相持阶段,从治理小于破坏直接进入治理大于破坏阶段,就象中国的社会制度从封建社会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一样,才能称之为跨越式发展。虽然社会制度可以跨越,但生态建设的这种治理小于破坏、治理与破坏相持、治理大于破坏的建设阶段却是不可跨越,就象生命体的成长过程不可跨越一样,也象已经过去的抗日战争的三个阶段不可跨越一样。因此,现在的林业和生态建设跨越式发展的说法也是 值得商榷的。

  笔者认为,事实的生态状况的“完整”变化历程是:生态良好期、生态影响期、生态破坏期、生态恶化期、生态恢复期……一些区域生态的变化可能不是那么“完整”,不需要经过生态影响期、生态破坏期、生态恶化期中的一个或两个时期;在一定时期,生态状况的变化也可能在生态破坏与生态恢复之间循环,或者在生态影响期与生态恢复期之间循环;一些区域生态的变化可能是自然的,没有这种变化历程,生态影响期、生态破坏期、生态恶化期都没有的自然也没有生态恢复期。那种每个区域都会经历“完整”期的观点是不实际的,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对生态破坏的一种纵容,不利于生态建设的开展。而且这种“完整”不“完整”,都不能称之为“跨越式发展”。现在流行的生态建设阶段论的提出,有人觉得首先是为了“林业跨越式发展”而提出的。在中央重视科学发展观的今天,林业部门不能固守着跨越式发展的理念不放。那种在理论上大做文章,把混乱的林业发展理论移植到生态建设的发展理论上来的做法,多少反映了林业部门生态建设理论的混乱状况和林业建设上的急功近利。

  目前,我国林业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以六大工程建设为途径,以五大转变为标志,分三步走,加快林业发展步伐,可以说是真正的盛世兴林,也是生态建设对现代林业发展的需要。可以肯定地说,国家林业局确定的“东扩、西治、南用、北休”方针,是现阶段林业建设应对生态建设的调整,也是未来很长一段时期中国林业发展的方向。但现阶段生态建设处于什么时期,应该要有合理的论证;清楚当前生态建设所处的时期,更加有利于生态建设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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